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的医疗费已经由新农合报销,那么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
医疗费用受害人不能再行主张赔偿。因为一部分医药费从医保中已得到报销时,已减轻部分不能再要求被告承担,否则其得到双重赔偿,违反“任何人不能从侵害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
医疗费用受害人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为这两者属于不同的债务。假如将治疗期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予以核减的话,客观上就会减轻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而导致侵权人行为的后果与受到的责任追究不相符。等于变相减轻了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
处理医保支付医疗费的侵权案件,应明确两个原则,一是受害人对医保和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兼得;二是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享有医保而减轻赔偿责任。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说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被侵权人也不能因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利。
《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此规定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发挥其救助功能之后
即取得了向侵权人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