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7时许,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崇州市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至肾挫裂伤,后被转至华西医院治疗。
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介绍,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不忍直视。”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会诊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朱育春称,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缝合,大面积暴露的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及蛋白的流失。但好在小朋友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10月17日14时许,女童母亲表示女儿仍在昏迷当中,“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身上多处伤口,医生担心孩子醒了会无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镇静剂。”对于医疗费用这一方面,邓女士称,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此事件中,伤人犬只的主人该承担哪些责任?小区物业又应承担哪些责任?
狗主人肯定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狗主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果狗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伤者后续出现死亡或重伤结果,都有可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幼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无证据证明幼童家长存在挑逗狗等过错行为,则不减轻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
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构成犯罪与否,不仅要看事件的恶劣程度,还要看狗的品种。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作为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此外,物业公司肯定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但并不能因在小区内发生了事故就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而是要具体去认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失,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发生。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