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高先生出差途经南阳邓州市207国道某加油站处加油,下车付钱不幸被冲进来的一辆车撞伤,经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高先生系陕西米脂县农村人,携家人居住于西安已4年之久,在南阳出事后家人万分焦急,光法律师及时出现家属倍感欣慰,立即决定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为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后高先生回陕西继续治疗,我所律师继续紧跟案件,根据高先生的病情以及我所法医的意见,及时的委托法院对高先生的伤情做鉴定,最终高先生的伤情被评为九级伤残。
高先生系陕西米脂县农村人,但在西安居住已有四年之久,河南光法(南阳)律师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仔细分析,认为高先生可主张城镇残疾赔偿金,光法律师远程指导积极沟通,高先生家属积极配合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材料,最终邓州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高先生各项损失高达202055.24元。
本案中案件重点在农转非的残疾赔偿金的争取上,拿到赔偿款后高先生深表感谢,留下了激动的泪水。为受害者免于奔波苦,光法律师一直在路上,只为及时雨般的出现在您需要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