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车祸死亡案件,不同地区的赔偿金标准不同也就罢了,同一个地区,由于死者的户籍不同,其赔偿也不同,如此不公平的现象,已被口诛笔伐不计其数。但这两年来,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和规定,同一个地区,死亡赔偿标准均按照城镇标准统一计算。
先来看死亡案件中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死亡赔偿的赔偿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 与死亡直接相关的项目
主要是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2. 死亡前的项目
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抢救治疗的,那么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也可以主张。
3. 精神赔偿
也即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当然这里是指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具体计算标准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车祸死亡案件数额最大的项目,举例:河南省
60周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也即38483.7元/年×20年=769674元;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也即38483.7元/年×(80-年龄);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也即38483.7元/年×5年=192418.5元。
死亡赔偿案件,受害人一方往往可以获得近百万元乃至以上的赔偿,涉及诸多的理赔技巧,建议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介入具体操作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