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证据,是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交通事故由于各种原因,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例如事故发生时间与事故处理时间间隔过长、事故双方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等。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应如何认定和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呢?
裁判规则: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邱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2.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以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适用过失相抵责任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聂某某、崔某某等诉李某某、陕西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法院在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应以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在事故责任划分上适用过失相抵责任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紧急避险损害责任产生民事竞合时,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的法律和请求权。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并不意味着侵权人无需担责——贾某诉杜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并不意味着侵权人无需担责,法院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认定责任方。
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法院网
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导致无法划分责任的,法院判定双方承担同等民事赔偿责任——庄某诉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按规定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双方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导致无法划分责任的,法院判定双方承担同等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来源: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网
5.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民事责任——马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双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案例指导
6.交通事故责任难以划分时,应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伤重一方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诉孔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当事人未报警,事故现场被破坏,交警无法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勘验、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过错无法认定时,双方均存在过错。但考虑到保护弱者,根据公平原则,应适当减轻受伤较重一方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普法时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真实性予以说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事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决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