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11时30分,陈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NXXX的小型客车,沿镇平县张林乡大陈营村村通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东十字路口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RBXXX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与陈某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李某在镇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对事故认定不满,要求复核,未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形。本案中,当事人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法律法规购买强制保险,当事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结合本案具体情形,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一意孤行,单方面考虑到医疗费负担,坚决要求复核,未考虑到复核存在的风险。最终复核加重当事人责任,新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悔不当初,找到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想尽可能的弥补损失。接受委托后,针对当事人的不利情形,光法律师详细分析案情,结合当地司法实际。了解到当事人存在后期治疗费用,而法院不支持做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必须待实际发生后再次起诉索赔。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再次起诉必然拉长诉讼时长,增加诉讼成本。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先找车主方保险公司调解,尽力争取最大赔偿数额,数额达不到当事人预期时再起诉。经当事人同意,河南光法(南阳)律师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就赔偿具体项目、数额与保险公司磋商。
经过几轮调解,最终除了当事人实际发生各项费用以外,后续治疗费用也争取到了此次赔偿总额中,减轻了当事人二次诉讼的时间及金钱成本,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很是满意。
律师提醒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核的确可能会存在使得当事人责任加重的情况。但当事人找到专业律师协助,以让交通事故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最终会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弥补因复核加重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