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保障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今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修订施行以来,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315维权小贴士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三、315特别提醒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2、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
5、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
四、常见案例
案例1:餐馆就餐吃饭,自带酒水进门时被餐馆工作人员阻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案例2:在展销会上购买到假货,但展销会已经结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3: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商品不满意,想退货卖家却拒绝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4:在超市购物,地板太滑意外摔伤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例中超市对其提供的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商场应承担责任。
案例5: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