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山河璀璨如诗画。然而,在我们尽情投入吃喝玩乐的欢乐海洋之际,也不能忽视那潜藏在不经意间的法律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探寻国庆假期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状况,让法律为我们的美好假期全力护航。
01好友结伴驾车出游,途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温馨提醒:“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倡导。虽然民法典明确部分情况下应减轻供乘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供乘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02预定的酒店,到店后发现预定价格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预订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是由于书写错误、误解或欺诈行为导致的,游客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或要求更正价格条款。如酒店拒绝,可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本金及利息,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特别是如果酒店方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酒店的随意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顾客可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或者价格违法行为,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对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因此,在旅游者拒绝的情况下,旅行社无权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项目,并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
04在景区游玩时不慎受伤,景区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视情况而论,如果景区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受伤,比如路面湿滑未防护、游乐设施有故障等,景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任何注意义务,如果是因为你自身的原因导致受伤,或者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比如有心脏病非要坐过山车,不听劝阻就要翻越栅栏进入虎园,这时景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在景区游玩时,一定要多留意警示牌的内容并遵守执行,同时也要多掂量掂量自身健康情况,量力而行。
05在外旅游住酒店、民宿遭遇摄像头偷拍,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偷拍者要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偷拍者还会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作为消费者,在入住酒店后如果发现微型摄像头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告知酒店服务管理方,尽快报警予以处理,以尽量消除隐私被公开及传播的风险,也能让警方对偷拍者予以惩戒的同时斩断其幕后黑色产业链条。
希望以上的法律知识
能帮助大家度过
一个愉快而安全的假期
祝大家旅途愉快,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