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小明:喂,哥吗?我是小明啊,我昨天在家整理爸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封遗书,爸把房子留给我了,你来看看?
大明:啊?怎么可能,爸走之前什么话都没有说。房子大家都有份,我不相信这封遗书的真实性。
小明:哥,你怎么能不信呢,遗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屋产权归小明”,这是爸亲笔写的,下面还有爸的签名和日期。
大明:我不相信,爸不可能这么偏心。我去你那看看。
核对中....
大明:小明,你拿的这份遗嘱关于房屋处理的部分明显有涂改的痕迹,就算这是爸留下来的,也不能生效。
小明:哥,你怎么就不相信我呢,这是爸的意思,如果你还是不信,我们只有去法院查个清楚了!
大明:你别想用这招就把房子独占了去,法院见就法院见,我才不信这是爸的真实意思!
光法律师说法
1.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
2.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可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
本案中,小明拿出的遗书中有明确的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且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虽然内容有涂改,但将系争房屋产权归小明的意思表示清楚,应属有效。不过建议不要在遗嘱关键内容处涂改删减,如有,建议在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时间并签名。
实践中,除了因不规范会影响遗嘱效力外,自书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往往成为继承中的争议焦点,因此,书写自书遗嘱后拿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也是增强自书遗嘱法律效力的一个办法。
相关延伸
自己写的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事实上,自己写好遗嘱后,只要立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刻发生效力,但是不存在期限问题。
不过,因为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并且,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遗嘱人写好遗嘱后,如果有需要,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且也不受期限限制。
如果遗嘱人先后订立、更改遗嘱,导致继承开始后出现有多份遗嘱,并且遗嘱都是合法有效但内容相抵触,如一份指明财产只留给大儿子,另一份指明只留给小儿子,难以认定最终使用的遗嘱,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并且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表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二)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三)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一份遗嘱,从主体到意思表示,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的生效要件:
❶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❷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
❸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❹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❺ 没有违反继承法对遗嘱内容的强制性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