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人只有一个儿子,但儿子和他关系很不好,也不住在一起,儿子一直以来都对老人不闻不问,从未尽到赡养义务。如果老人去世了,他的儿子是否还有资格继承其遗产?
答:这涉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仅是对被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并不属于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因此,老人的儿子仍然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如果老人不想让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应当尽快订立一份遗嘱,对继承事宜预先做出安排。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在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