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全责意味着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而主责、同责和次责则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的不同进行区分。这一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乃至可能的法律追究。
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责任类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或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5)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温馨提示:责任划分影响赔偿的比例,但是不等于赔偿的比例,而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是不按比例来赔偿的。超出交强险以外的部分,也要分以下情况取不同的比例赔偿。另外,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