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vs离婚:撤销婚姻是指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法定程序使其归于消灭的一种制度。适用于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如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离婚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关系有效存在,但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意味着撤销婚姻后,婚姻关系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双方恢复未婚状态。
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依法处理。
提出时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离婚则没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当面临婚姻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路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