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之前替一个村子上的人做担保。现在还款时间到了,他自己跑了。现在人家债主找来问我要钱。我想问问,在这件事中,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难道这笔钱应该我来偿还?
01担保人是什么?
《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三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时,第三人依照商定实行债务或者承担义务。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担保人”。
很多债主在得知欠债人认账后,都愤愤不平,痛斥欠债人,抱怨担保人,心想要不是当初担保人信誓旦旦做保证,鬼才借钱!所以,担保人费劲不讨好,但很多人还是碍于情面就懵懂做了担保。
02担保人需求承担什么?
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同,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
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须先经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要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富的状况下,才可请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在生活中,我们抹不开面子,碍于血缘关系当了担保人,请留意选择一般保证。这样虽然欠债人拖欠不还款,债主也不能直接转头就向担保人讨债。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浅显的说,就是欠债人认账不还款,债主也不用顾忌那么多,直接就能够向欠债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
03担保人还钱的相关规定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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