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江(化名)与王强(化名)合伙经营一家企业,现李江想要退出经营,于是双方便签订了一份《解除合伙协议书》并做了见证,协议书约定:王强支付给李江投资及利润分红200万。
期间,由于李江与其他人之间有借贷纠纷,双方便达成协议,由王强代李江偿还借款,以此抵消自己所欠李江的欠款。可随后,王强却将李江给告了,原因是自己超额支付了18万,李江应当返还超额支付的款项。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做出判决:责令李江返还王强超额支付的18万。李江很气愤也很无奈,明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到最后怎么就判自己败诉了。
李江不服,随后委托我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二、办案经过:
我所律师接到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及证据材料,反复与李江沟通案件,发现一审的时候,漏了一项很重要的证据——一份协议书。
原来双方曾补充签署过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约定经过共同协商,王强给李江写的200万借条作废,李江给王强写的所有收条也作废,再由王强支付给李江16万的补偿款,从此“白水清,两不相欠”。
说明二人对相互之间的往来款项已结算清,超额支付的款项王强不再向李江索要,并在此基础上,王强自愿再补偿李江16万。基于该《协议书》约定,王强诉李江返还超额支付的款项不能得到支持。
三、法院判决
经过我所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主张,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强要求李江返还超额支付钱款的主张,且一审二审的受理费均由王强承担!我所律师再一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提醒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任何一项证据都不可忽视,否则极有可能使整个案件陷于不利之境,甚至跟此案一审一样直接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