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2020年10月的某天,王林(化名)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兰南高速襄阳至南阳方向南阳停车区内时,压到了张俊(化名)的脚。事故发生后,张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腓骨中段骨折、左内踝骨折。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林全责,张俊无责。
二、办案经过:接到委托后,查证到王林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我所法医在了解到张俊的伤情后,认为能评上伤残,并全程陪同其前往鉴定机构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随后开始整理各项证据材料:
1、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用于证明侵权事实的发生和责任划分;
2、肇事车辆行驶证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信息,证明肇事车辆保险情况;
3、出院证、病例、住院总发票、费用汇总清单、门诊发票,用于证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及花费情况;
4、原告户口本信息,用于证明误工费应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
5、护理人身份信息,用于主张护理费;
6、村委会被扶养人证明及被扶养人身份信息,用于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7、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用于证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后续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
8、交通费发票,用于证明原告及必要陪护人员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情况。
三、法院判决:根据我所提交的上述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所提出的赔偿项目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近16万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