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买卖不签订书面合同是目前国内线下交易市场中的普遍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因证据不足而只能不了了之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笔者曾多次建议企业家制定专属买卖合同,实在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格外注意送货方式及送货单的签订。交易无小事,风险当从源头防范。
近日,笔者亲办了一起案件,案件结果充分说明了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时,无收货方签字的送货单就是废纸一张。
PART 2
基本案情
原告佛山某塑胶公司起诉被告杭州某制品厂称双方一直存在交易往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价值154240元的黑粉、耐候母粒等产品,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货款54240元。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两张送货单,该送货单一式两联由原告制作,其中一联由原告保管,另一联随产品一起通过第三方物流寄给了被告。
PART 3
诉讼方案
被告告诉笔者,其与原告之间确有交易往来,送货单上记载的产品与双方口头约定一致,但原告未按送货单记载的明细足额交付产品。
笔者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后,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向法院作出如下答辩意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上无被告签字,不能证明原告已足额向被告交付了产品,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告认可收到了104240元的货物,扣除已支付10万元货款,被告所欠货款实为4240元。
PART 4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笔者的答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需支付4240元的货款。
PART 5
律师建议
从上述案例中可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未签订买卖合同时,无收货方签字的送货单就是废纸一张。那么在无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让送货单具有法律效力呢?
1.送货环节注意保留有效证据
通过第三方物流送货时,在物流单上详细记载产品明细,并要求物流公司出具签收回执;送货上门时要求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者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2.交易完成后及时补充证据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对账,通过微信、邮箱等方式留下电子记录,或是在对账过程中留下书面的往来函件,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保留下相应的沟通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在无法取得对方加盖公章的对账材料时,上述沟通应尽量与对方法定代表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