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2022年1月的一天,王明(化名)驾驶货车左转弯时,与姜军(化名)驾驶的载有张强(化名)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姜军及张强受伤。
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明承担主要责任,姜军次责,张强无责。
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强便委托我所起诉对方,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查,肇事车辆的车主为黄哲(化名),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其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经审理,法院确认以下事实:
三、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四、原告张强的具体损失如下:
五、最终判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强支付赔偿款44978.46元。当事人对此判决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