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若依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对于重大车祸,在事故责任明确后,如果基于肇事方有过错的,甚至于全部责任的,那么就会涉及到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的负担。结合《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有:
01、行政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肇事者与受害人达成谅解,那么即便符合犯罪追究的条件,也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于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