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二次索赔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首先,受害者需要通过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并获得鉴定报告。然后,依据鉴定报告和相关法律规定,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二次索赔的条件
第一次理赔未涵盖所有损失:如果第一次理赔后,受害者仍有未得到赔偿的损失,如后续的医疗费用、因事故导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可以进行二次理赔。
事故责任方发生变化:若最初认定的责任方在后续被认定还有其他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新的责任方需对之前未赔偿的部分进行理赔。
保险范围的新发现: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某些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但之前未被认定,也可以进行二次理赔。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残疾赔偿金。
3、所需证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证明后遗症的存在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事实。
费用清单和发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和相关费用。
后续治疗计划:详细的后续治疗计划,证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具体流程: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发生车祸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的发生,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启动理赔程序。
提交相关资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损单和维修费发票等。如果涉及人员伤亡,还需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发票和诊断证明等。
保险公司核定与理赔:保险公司在收到所有相关资料后,会进行核定,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并确定赔偿金额。一旦核定完成,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理赔。在此过程中,建议由专业律师介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并帮助受害者收集、整理证据,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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