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中工人受伤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建房类型、法律关系及各方过错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一、责任主体认定
01发包方(房主)责任
选任过失:若房主将三层及以上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法律要求此类工程需建筑资质)。
直接雇佣:若房主自行雇佣工人(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关系”),需对施工安全负责,按过错比例赔偿。
监督失职:房主未履行安全监督义务(如未检查脚手架安全性),需分担责任。
02承包方(包工头)责任
主要赔偿责任:包工头与工人属雇佣关系,需承担安全培训、提供防护设备等义务;工人受伤时包工头负首要责任。
资质缺失连带责任:若包工头无资质,房主明知仍发包的,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3工人自身责任
工人违规操作(如未戴安全装备)、疏忽大意导致受伤的,需自担部分责任。
04其他责任方
材料供应商提供缺陷建材、设备出租方未保障设施安全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赔偿处理要点
01工伤认定
工人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由用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方或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过错比例划分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如房主监督疏漏、包工头管理失职、工人自身过失)分配赔偿责任。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当地法规及证据判定,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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