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项目,二者并不冲突。一般而言,在已经赔付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后续确实发生了必要的治疗费用,该部分费用仍然可以主张赔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关键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这些费用是必然发生的,也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实务中的处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伤残等级的评定并不等同于伤情已完全稳定,不能据此得出受害人此后必然不需要后续治疗的结论。如果后续治疗费用与事故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未包含在已赔付的残疾赔偿金中,法院一般会支持赔偿请求。
维权建议:
收集并保留证据:这是主张后续治疗费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票据:后续治疗产生的所有医药费、检查费、康复费等票据。
病历资料: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医嘱、治疗方案等,用以证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
费用清单: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
其他相关证据:如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后续治疗必要性的鉴定意见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要及时向赔偿义务人(如侵权方、保险公司等)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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