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打还手是否属于互殴,关键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简单来说,如果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手段合理,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双方都有伤害故意或还手超出必要限度,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互殴:
定义:双方都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而进行的相互攻击行为。法律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都在积极地实施不法侵害。
关键点: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当被打后,选择“还手”进行报复或对抗,而不是制止侵害、逃离或求助,行为性质就从“受害者”转向了“参与者”。
法律后果:根据双方的伤害结果,可能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拘留;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司法实践中易混淆正当防卫的典型情况包括:
争执升级型:双方因琐事口角,若一方先动手后,另一方为制止侵害而反击,但强度与侵害的紧迫性、危险性明显不相称,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事后防卫型: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转身离开、被旁人拉开,受害者仍追打报复,此类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型:故意用语言、行为挑衅对方先动手,再以防卫为名攻击对方,因缺乏防卫意图,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侵害已经结束或尚未开始,都不算)
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的意图,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对方仅轻微推搡,还手使用棍棒猛击头部,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 “特殊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被打后还手,有很大法律风险被认定为互殴。最理智、最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做法是:尽量避免正面冲突,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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