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次看似平常的违停行为,让业主的爱车被小区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受损,进而引发保险公司向物业公司追偿的纠纷。本期推送的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认定某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明确了建筑物外墙脱落致损纠纷中“过错推定原则”的具体适用标准,清晰划分了违停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界限,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车辆违停消防通道 遭遇“飞来横祸”
2024年6月13日,某小区业主驾车返回位于住所时,因楼下常规车位已满,为图方便,便将车辆停放在了小区后门通道东侧的消防通道上。该区域并非规划停车位,且在其停放位置旁的墙面上,物业清晰张贴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及“禁止停车,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双重警示标识,明确提示了此区域停放车辆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日16时许,该栋建筑物外墙一片瓷砖突然脱落砸中肖某的车辆,导致车辆多处受损。肖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后续经专业机构定损,车辆维修费用共计4050元。
所幸肖某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某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并审核后,依据保险合同向肖某支付了全额理赔款4050元。同时,某保险公司与肖某签订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依法取得了向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基于此,某保险公司将负责该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该对此次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适用过错推定 厘清责任界限
法院首先明确了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本案虽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案由,但根源在于建筑物脱落这一侵权行为,因此,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作为管理人的某物业公司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没有过错,方可免除责任。
其次,法院重点审查了某物业公司是否成功证明了自身“无过错”。第一,在履行维修义务方面,某物业公司提供的多次维修记录及其向业主发函号召申请维修资金的行为,表明其已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维修和推动根本解决的措施,并非怠于履职。第二,在履行警示义务方面,事发消防通道区域设置的明确警示标识已足以对通常情况下的车辆停放者起到风险提示作用。法律并未苛求物业公司必须对每一次违规停车都进行及时的人工干预,如电话通知移车,尤其是在已设置清晰警示的情况下。第三,综合判断管理合理性方面,对于外墙瓷砖脱落此类部分源于建筑物自然老化的风险,不能简单以损害结果的发生倒推管理人存在过错。关键在于管理人是否采取了与潜在风险相适应的、必要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本案中,某物业公司通过“定期检查维修﹢设置醒目警示﹢主动告知业主风险并寻求解决方案”的组合举措,已经达到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合理注意标准。
综上,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既然某物业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相应地,某保险公司行使代为求偿权的基础也随之丧失。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析:明晰责任边界与各方行为准则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的法律争议点具有普遍意义,判决结果对规范物业管理、引导业主行为、明晰保险追偿边界均有重要启示。
第一,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在于“合理履行义务”而非“绝对保证安全”。本案判决清晰地表明,法律对建筑物管理人的要求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非保证建筑物“永不发生脱落”。判断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需审视其是否实施了与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及潜在风险相适应的日常检查、及时维修、风险警示等行为。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已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预防损害发生,即使最终未能完全避免损害,也可免于承担责任。这有助于引导物业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过程管理、风险防控和尽职履责上,而非承担不切实际的“无限责任”。
第二,业主及使用人应自觉遵守规则,对自身过错行为负责。本案中,肖某明知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且存在高空坠物风险,仍选择违停,其行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虽然在本案的法律关系中,因物业公司无责,保险公司已依约理赔,肖某的过错未直接体现在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中,但其违规停车行为不仅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扰乱了小区秩序,而且从风险自担的角度看,正是其将车辆置于危险区域的行为,才使得损害结果最终发生。这也提醒广大车主,必须尊重规则,切勿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即使能够获得保险赔付,也可能面临次年保费上涨等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自身财产安全将承受巨大风险。
第三,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须以第三方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旨在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付而获得双重利益,同时让最终的责任方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并非凭空产生,其根基在于第三方(如本案中的某物业公司)依法应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判决重申,保险公司不能仅仅因为支付了理赔款,就自动获得向任何相关方追偿的权利。追偿能否成功,严格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存在法律上可归责的过错。这有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追偿行为,防止其滥用权利,不当扩大追偿范围。
——湖南湘潭岳塘区法院:精准界定建筑物外墙脱落致损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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