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本身虽通常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会加重损害后果,乘客因此存在"过错",依法应当自担部分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乘客自担比例多为 10%至20%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该条款中的"乘坐人员",既包括前排乘客,也包括后排所有座位的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两条法律共同构成了"乘客未系安全带需自担部分责任"的规范基础:前者确立了系安全带的法定义务,后者则规定了违反该义务(即存在过错)的法律后果。
二、为什么需要自担责任?
1. "事故责任" ≠ "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主要判断的是各方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如是否违章驾驶、是否保持安全车距等)。乘客未系安全带,通常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交警一般不认定乘客承担事故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乘客在民事赔偿中没有过错。法院在判断赔偿责任时,会独立审查乘客是否存在"与有过失"——即对损害的扩大是否有过错。乘客未系安全带,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2. "损害扩大"的因果关系
安全带的核心功能是在碰撞发生时约束乘员身体,避免与车内物体发生二次碰撞或被抛出车外。乘客若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碰撞,身体会因惯性猛烈撞击前排座椅、车窗甚至飞出车外,使本可减轻的伤情变得更为严重。这种"损害扩大"正是乘客自身过错所致。
重要提示
1. 后排乘客同样有系安全带的法定义务
许多人存在"后排无需系安全带"的认知误区。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乘坐人员"的表述,明确涵盖前后排所有座位的乘客。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同样会被认定存在过错,需自担部分责任。
2. 司机未提示乘客系安全带,也可能承担额外责任
除乘客自身需自担部分责任外,司机如未尽到系安全带的提示义务,也可能被酌情判令承担额外责任。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李某作为驾驶员,对后座乘客未尽系安全带的提示义务,法院酌情判令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
3. 拒系安全带可能使赔偿大幅减少
在极端情况下,乘客拒绝系安全带且经司机提醒仍不改正,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从而大幅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司法鉴定证实,拒系安全带行为与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 系安全带的乘客不承担自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系有安全带的乘客无需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其全部损失由有过错的各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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