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收到商品后,点击“仅退款”就能拿回货款,东西还不用退。这本是电商平台为提升消费体验、解决生鲜等小额纠纷推出的售后政策。但现实中,这项规则正在被一些人异化为“零元购”工具——收到货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钱拿回来了,货留着自用或转卖。
“薅羊毛”占点小便宜,和违法犯罪之间,可能只隔着一层纸。
一、仅退款是“维权通道”,不是“免费午餐”
法律上,网购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下单付款,商家发货交付,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当消费者申请仅退款,本质上是在解除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恢复原状——消费者拿回货款,也应当把商品退还给商家。
平台允许“仅退款”的特殊情形,通常只适用于买家未收到货、拒收货物,或生鲜商品变质等不适宜退货的情况。它绝不是允许消费者拿了钱还白占货物。
二、善意 vs 恶意: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
“善意”和“恶意”的司法红线,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行为频率:偶尔一次因质量纠纷申请仅退款,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民事违约;但短期内多次、用多个账号操作,则明显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真实性: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且有证据支持,属于善意维权;但伪造变质、发霉的虚假图片,或者“无中生有”编造退款理由,则构成“虚构事实”
退款后的处置:仅退款后,商家联系仍愿意配合退货的,通常不认定为恶意;但收到退款后拒不沟通、甚至将商品转卖牟利,则坐实了非法占有目的。
三、三种法律后果,层层升级
根据恶意程度和涉案金额,“恶意仅退款”可能面临三种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违约,赔钱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商品本身没有重大问题,消费者仅仅因为“不想要了”或“买错了”就申请仅退款且拒不退货,法院会认定为违约行为,判决消费者返还货款,有时还需承担商家的合理维权支出(如调档费、打印费等)。
典型案例:某大学生网购26元的散粉后申请仅退款,法院认定其行为违约,最终判决其支付货款26元,并赔偿商家维权损失357元。
2. 行政违法:拘留、罚款
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恶意退款行为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袁某某网购190元冷冻榴莲,虚构“商品发霉”事实申请仅退款,因金额未达当地刑事立案标准,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3. 刑事犯罪:诈骗罪,坐牢
当“仅退款”行为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手段、数额较大三个要件时,就会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略有差异),多次诈骗的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一旦定罪,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1:刘某用6个账号半年内“仅退款”225件商品,通过互换快递面单的方式,将高价商品拦截退款后再将低价商品退回,造成商家损失5.4万余元。警方已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2:谭某在多个平台下单榴莲、车厘子等高档水果100余笔,收到完好的水果后,伪造变质发霉的图片申请仅退款,再将水果通过二手平台转卖,涉案金额1607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结语:“仅退款”是电商平台基于信任给消费者的便利,而不是给“羊毛党”留下的后门。一次恶意退款,省下的可能只是几十几百块钱,但留下的却是行政处罚记录,甚至是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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