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已经演化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很多人关心:这个“宽”到底怎么个宽法?量刑建议是怎么算出来的?签了之后反悔会怎样?今天这篇文章为你详细拆解。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二、“从宽”到底怎么“宽”?
关于从宽幅度,有几个原则值得关注: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
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如果同时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又认罪认罚的,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但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重大黑恶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也要严格把握是否从宽。
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
与自首的关键区别
坦白仅能在原量刑区间内小幅从轻,或极特殊情况下减轻;而自首(主动投案)可大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从宽力度显著大于坦白。一般自首减刑幅度可达基准刑的40% 以内,普通坦白通常限于20% 以内。
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会怎样?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现实问题。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是儿戏,签了之后反悔,后果可能很严重。
案例一:无理由上诉,刑期加重
何某盗窃获刑七个月,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八个月(加重一个月)。
案例二:上诉又撤回,仍被加重
郝某获刑六年十个月,上诉后想撤回,但法院认为已违背诚信原则,改判七年(加重两个月)。
案例三:承认事实、只对量刑有异议,维持原判
艾某交通肇事获刑三年八个月,上诉称量刑偏重,但未否认犯罪事实,二审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四、给当事人的几点建议
签署前务必慎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一定要通过辩护律师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可能后果,确保自愿、真实。
有疑问当场提: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在协商阶段提出,不要在签署并获从宽判决之后再反悔。
确实有新证据或新事实的:如果判决后确实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依法上诉是有正当理由的,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恶意反悔”。
不要抱有“先签了再说,判完再上诉搏一搏”的心态——这条路很可能走不通,反而会失去已经到手的从宽机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